杷

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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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á ㄆㄚˊ

正文・辰集中木部8画
康熙字典

正文・辰集中

木部

8画

木

U+6777

杷

杷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武英殿刻本: 第1229頁,第4字

同文書局本: 第513頁,第19字

標點整理本: 第459頁,第14字
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蒲巴切,音爬。《說文》:收麥器。一曰平田器。《戰國策》:秦頓弱曰:商人無杷銚柱耨之勢,而有積粟之實。

义又,枇杷,果名。司馬相如〈上林賦〉:枇杷橪𣐈。【張揖註】枇杷似槲樹而葉長,子似杏。

义又,樂器。《釋名》:枇杷,馬上所鼓,俗作琵琶。〇【按】《風俗通》从手,不从木。

音又,《集韻》:傍卦切,音𥟑 —— 田器也。

音又,薄邁切,音敗 —— 義同。

义又,《韻會》與欛同,柄也。《晉書・王濛傳》:濛卒,劉惔以犀杷麈尾置棺中。

注解

〔杷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
〔杷〕字拼音是pá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巴,五行属木。

〔杷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pá] ⑴ 〔枇~〕见“枇”。

杷的康熙字典解释由字词网整理。杷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